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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电信诈骗等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追查,往往会利用他人的银行卡、个人POS机等进行多次收款、转账。一些人因贪图小利,明知他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还将自己的银行卡、个人POS机出售或出借给他人,让不法分子利用该卡犯罪,不仅为警方破案带来干扰,也会给自己的信息安全带来隐患,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 :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不能随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更不能帮助他人掩饰、隐瞒、转移赃款,不当之利不得、不义之财不拿、不法之事不为。
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
但万变不离其宗
请记住“三不一多”原则:
未知链接不点击
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转账汇款多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