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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9号)的文件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开展首批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单位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经各地政府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拟确定以下城市为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单位。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
南昌市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
鹰潭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
抚州市人民政府
瑞金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