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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在楼道口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的瑞金市民注意啦!这些行为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快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2018年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中新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该条第二项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下)。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还新增第八十八条,明确了与第五十四条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如下)。《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1、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了,与第五十四条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1、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据统计,超过5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致人伤亡的绝大多数在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