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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公租房业务网上可办!

转载 10032025/02/16 12:11: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住保中心、瑞金发布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354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以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业务管理为目的,建立公租房在线服务平台申请新模式,推进公租房申请“一件事”高效办。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01

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02

申请条件


根据《瑞金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申请家庭至少一人具有象湖街道、红旗街道常住户籍满1年(含)以上,家庭成员在象湖街道、红旗街道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瑞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含)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瑞金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无住房或唯一住房属于D级危房的,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二)申请家庭为本市其他乡镇常住户籍及外县市户籍,申请人在象湖街道、红旗街道或经开区企业连续稳定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且在象湖街道、红旗街道生活满12个月(含)以上,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含)以上(计算至申请之日止);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瑞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含)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瑞金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无住房(务工人员入住企业供给宿舍算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第六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无特殊原因,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或发生突发重大事故灾害,或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

(二)在瑞金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有商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

(三)注册申请个体工商注册资金或拥有公司股权资产超过10万元(含)的。

第七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车辆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认定:

(一)拥有排气量1.6L(不含)以上或车辆购置价(新车发票中的含税价为准,二手车购置价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在10万元(含)以上车辆的,拥有两辆及以上小型汽车的,不符合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拥有车辆购置价在12万元(含)以下的营运性车辆,且该车为申请家庭唯一汽车的,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03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公租房申请:

(一)线上办理:赣服通、赣通码、江西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二)线下办理:象湖街道、红旗街道各社区(村居)线下指导协助网上办理,瑞金市行政审批局大厅37号窗口(窗口协助网上办理)。

申请端口1: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流程:赣服通(可从微信、支付宝搜索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申请端口2:赣通码“公共服务专区”
流程:赣通码(可从微信、支付宝搜索进入)→公共服务→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申请端口3:江西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流程:江西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公租房申请


04

咨询电话


公租房申请家庭提交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
象湖街道:0797- 2512956
红旗街道:0797- 2558021   
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0797-25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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