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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将新建2个加油站!总投资1100万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1/20 08:52: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926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上塅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和《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叶坪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据2个审批意见获悉瑞金将新建2个加油站,一个建叶坪乡云集村瑞金东收费站,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另一个建在黄柏乡上塅村瑞金北收费站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

叶坪加油站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19]65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叶坪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781-52-03-025026),位于赣州市瑞金市叶坪乡云集村瑞金东收费站(G76夏蓉高速出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4′47″、北纬25°55′25″,总占地面积6667m2。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3%。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砖混结构办公用房一幢,建设钢架结构加油站网架(罩棚)一座及其他配套土建工程等。


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罐车卸油、油罐贮存及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加强加油站卸油及加油管理、加强加油站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等方式,减小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冲地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冲地废水一并汇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废油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站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加油和卸油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设计。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罐池防腐,防止造成油品泄漏。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各项防渗措施;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地下水污染;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保证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避免有害物质渗漏对周边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适时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运营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运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瑞金市环境监察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8日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

上塅加油站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19]66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上塅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781-52-03-025027),位于赣州市瑞金市黄柏乡上塅村瑞金北收费站(G35济广高速出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1′1″、北纬25°58′40″,总占地面积6667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砖混结构办公用房一幢,建设钢架结构加油站网架(罩棚)一座及其他配套土建工程等。


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罐车卸油、油罐贮存及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加强加油站卸油及加油管理、加强加油站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等方式,减小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冲地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冲地废水一并汇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废油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站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加油和卸油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设计。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罐池防腐,防止造成油品泄漏。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各项防渗措施;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地下水污染;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保证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情况,避免有害物质渗漏对周边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适时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运营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运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瑞金市环境监察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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