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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瑞金市人民医院和瑞金市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是否合规”的问题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二个医院的停车收费查找文件依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有序管理医院职工及就诊人员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不乱停乱放、防止车辆被盗,更好地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有效管理医院就医环境秩序,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6]960号)精神和近几年来医院停车收费执行存在的实际情况,考虑并结合2016年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7号题案的建议,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我委物价局于2016年9月22日以瑞价发〔2016〕6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重新规范市属三大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了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免收范围,即:
1、能出示当日门诊缴费发票、住院缴费票据来院就诊(含病患家属)的车辆,2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每次计算,超过8小时按一天计算:
①、汽车每辆每次5元,每天10元;
②、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每辆每次2元,每天4元;
③、自行车每辆每次1元,每天2元。
2、不能出示当日门诊缴费发票、住院缴费票据非就诊的车辆,按下列标准收费:
①、汽车5元/辆.小时,全天(含过晚)停放不超过20元/辆;
②、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2元/辆.小时,全天(含过晚)停放不超过8元/辆;
③、自行车1元/辆.小时,全天(含过晚)停放不超过4元/辆。
3、免收范围:
①、能出示当日门诊缴费发票、住院缴费票据或住院免费停车牌的来院就诊(含病患家属)车辆,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②、行政办公时间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车辆。
③、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及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赣州市有关“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等文件规定精神,我市于2017年5月以瑞价发(2017)14号文制定了“瑞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
文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医疗机构配建的停车场属于实行政府定价范围”,因此,我委物价局于2016年9月22日以瑞价发〔2016〕62号文件下发的“关于重新规范市属三大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三、至于您反映“在二个医院每次停车不到一个半小时就收费,医院收费人员回复停车半小时才是免费,且收费名字是保安个人,收费5元只给4元发票”等这些情况,属于违规收费,我委将对二个医院下发“整改函”,责令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必须在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整改好的情况反馈我委。同时您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5,由职能部门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