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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1.20”KTV杀人案,杨某某逃亡过程曝光!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7/05 09:02: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中国检察网 作者:瑞金网 381954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7月3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以下信息: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瑞检公诉刑不诉〔2019〕39号

被不起诉人阙某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小区**座**号。因涉嫌窝藏罪,于2018年1月26日被瑞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瑞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瑞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阙某某涉嫌窝藏罪,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月18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20日晚上,杨某某(已判刑)在瑞金市象湖镇富某汇KTV杀人后逃匿。同年1月21日下午,杨某某来到广东省广州市找到阙某某,杨某某告诉阙某某自己在瑞金打了架,想躲藏一段时间。阙某某问杨某某是不是杀了人,杨某某说只是捅伤了人,但是不知道伤情。阙某某知道后就劝杨某某自首,杨某某威胁阙某某并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得阙某某同情。于是,阙某某按照杨某某的要求带杨某某来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为杨某某购买了三顶帽子、一部手机,并拿给了杨某某现金12000元。杨某某请求阙某某帮忙偷渡到越南,之后,阙某某开车帮助杨某某逃匿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靠近越南边境的东兴口岸。

途中,杨某某看到车上有阙某某丈夫刘某某的身份证,杨某某对阙某某说如果在路上遇到检查他就冒充刘某某,阙某某予以默认。同年1月22日上午8时左右,阙某某在返回顺德区大良街道过程中确认杨某某杀了人后就主动到大良派出所报案,并带领办案民警前往东兴口岸杨某某下车的地点,积极联系东兴市当地人,打听杨某某的下落,协助办案人员抓捕杨某某。同年1月26日,杨某某在东兴市东兴镇贵州路五巷57号金惠隆公寓308房内被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行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阙某某当时对杨某某犯罪行为的确认性不具体,同时惧怕杨某某,且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将杨某某抓捕归案,具有自首、立功以及自愿认罪、悔罪情节,其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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