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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这7个地方传来征地新消息!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8/18 08:22: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943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石灰石深加工技改项目(云石山乡陂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详情如下: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石灰石深加工技改项目

(云石山乡陂下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石灰石深加工技改项目(云石山乡陂下村)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石灰石深加工技改项目(云石山乡陂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石灰石深加工技改项目(云石山乡陂下村)用地范围内的云石山乡陂下村陂下小组、陀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云石山乡陂下村陂下小组、陀脑小组。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原东兴石灰厂,北至山地。拟征地面积28.87亩(其中:建设用地5.59亩、村内空闲地23.28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位置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石灰石深加工技改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云石山乡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7日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用地范围内的象湖镇桔林村第3小组、4小组、5小组、6小组、13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第3小组、4小组、5小组、6小组、13小组。东至村庄、农田,南至滨江小学征地红线,西至瑞鼎公馆,北至农田规划红线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用地规模39.54亩,在滨江小学项目已征收11.64亩,现拟征地面积27.9亩(其中:水田26.19亩、村内空闲地0.88亩、宅基地0.83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象湖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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