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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部局和省、市
关于 “减量控大”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小长假交通安保工作
2020年9月24日
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组织全市各营运企业负责人、安全员
召开了预防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工作布置会
交管大队中层以上干部出席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大队教导员陈泽华主持,副教导员李东升介绍了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企业运输车辆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副大队长钟亚江对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抽查走访情况进行了通报。
全市涉及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特点:
(一)国道、县乡道及一般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较多。
(二)未安全驾驶、超速行驶、临时停车、未右侧通行、超载、未安全倒车未避让行人和其他影响安全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货车是肇事的主要车型。
(四)普通公路上车辆间相互碰撞车辆和刮撞行人是主要的事故形态。
(五)14-18时普通公路上事故多发。
(六)晴天事故多发。
抽查走访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营运车辆安全措施没有标准化
1、车辆和驾驶员的台帐建立不规范。
2、车辆使用、保养、安全检查台帐不规范。
二、驾驶员安全教育没有常态化
1、客运运输企业都建立安全教育学习台帐,而且学习教育制度执行的还较好,有的货运企业也建立了学习制度和台帐,但执行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了事,没有按规定召开驾驶员学习培训。
2、运输企业都没有建立驾驶员违法处理台帐。
三、运输企业日常管理没有规范化
运输企业围绕安全生产,要有规范的组织架构、运行制度、岗位责任人,以及纠处机制、应急机制,从源头抓好安全生产事项,明白什么是高危事项,什么是追责事项。
四、运输企业监管机制没有制度化
1、客运企业按规定必须建立4G监控视频,发挥监控人员作用,并对监控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2、货运企业按照规定对12吨及以上货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即GPS系统,建立GPS监控台账,安排监管人员监管。
五、安全生产指示要求没有成效化
1、工作布置无成效。
2、安全员落实无成效。
3、问题整改无成效。
维护道路安全是交警的监督责任,更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预防事故”要“安全”,为实现共同的“安全”,大队长郭景山强调:
一、提高思想认识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安全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必须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防止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必须改变经营观念、摒弃带血的发展,配合交警督促车辆尊法守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理念。
1、落实源头管理,确保超载车辆不出场。
企业要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超限超载货车不能放任出场、放任上路、听之任之。瑞金公安交警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严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货运企业法人要向客运企业法人看齐,意识到交警路面查处超限超载,是为企业清除隐患,是为驾驶员保驾护航。
2、落实系列措施,确保问题车辆不上路。
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禁止“未年检、无保险、性能检测不合格、交通违法未处理”等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常态化开展车辆合格日检制度;加强视频监管投入,开展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监控驾驶人驾驶状态。
3、落实思想教育,确保违章思想不上脑。
各运输企业要主动配合交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驾驶员安全学习,检查驾驶员行为是否规范,也包括监督驾驶员下班后是否疲劳娱乐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督促交通违法驾驶员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4、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交通违法不放纵。
交警将依照上级的相关规定,加强执法力度,推动协同共治,配合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公路分局、市场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互通执法信息,执行“一超四罚”,形成执法合力。
各企业法人要牢记自己肩上的安全主体责任
瑞金公安交警将继续
加强源头管控、加强路面管控
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关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