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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培训机构买到假证,真相曝光令人愤怒!

转载 瑞金网-刘2020/11/04 08:16: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7956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份,邓某某得知刘某某想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用于办理培训机构教育许可证,但担心办证手续繁琐。于是邓某某谎称可以把自己原来经营幼儿园时使用的该证以88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刘某某信以为真。

之后邓某某通过办证小广告以7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伪造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交给刘某某。后来刘某某发现该证件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邓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邓某某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予以买卖牟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邓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将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广大市民办理证件时应当走正规程序,不要因图一时方便导致自己被骗,更不要为了利益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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