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


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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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月10日,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多人被烧伤,包括一名婴儿。
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仅采取罚款等强力措施,也加紧配套措施的建设,让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成为标配,解决居民的停放和充电的后顾之忧。有令必行,有堵有疏,才有望让电动自行车难以上楼,不再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