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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赣州1女教师诈骗9千多万元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07/03 21:42: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州晚报、章贡区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451449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高额利息为诱饵集资诈骗

造假、隐瞒事实不断扩大集资

赣州一女教师集资诈骗同事亲友

9619余万元!

越陷越深直至无力偿还

......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郑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虚构投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需要融资发展的事实,以支付月息2%至1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的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骗取身边同事、朋友集资,被告人郑某为使集资资金链不断裂,隐瞒事实、假造诚信,先后成立2家公司,并以公司抵押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不断扩大集资人员范围及集资金额。至案发时,被告人郑某共向30人集资本金人民币96192863元归还本金人民币7517599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15125157元,造成张某、邓某等19名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9337828元。

钱都去哪了呢?

郑某原本有一份教师的职业

为何要借这么多钱?

而这些钱都拿去干什么了?


被告人郑某骗取的集资款大部分用于购房、购车以及归还前期集资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小部分用于投资私人衣橱店、赣州xx汽贸有限公司、赣州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郑某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与其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且由于郑某仅有工资收入,无其他收入来源,并在投资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况下肆意挥霍集资款,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大量骗取资金,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集资本金无法归还,利息无法兑现。

2018年7月9日,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公诉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判决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337828元,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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