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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
原告朱某在2018年12月初经人介绍认识了柬埔寨人娥某。当月中旬,相识不久的两人便到江西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娥某在五个月之后离家出走。因娥某一直查无音讯,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跨国婚姻,朱某无奈之下,诉至瑞金市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与原告朱某及介绍人进行沟通后仍未能联系上娥某,承办法官只好选择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翻译成柬埔寨文后,进行涉外送达及公告送达。2020年10月29日,被告娥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经缺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短暂相识即迅速结婚,未能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后生活时间较短,且被告离家出走后长期未归下落不明,婚姻关系已无继续的可能性,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娥某离婚。
近年来,由于国内男女比例的失调等原因,娶妻难成为了一个现象问题。一些比较焦虑的适婚男青年便把目光投向了国外,在双方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而草率成婚,导致婚后感情难以维系。
法官提醒:婚姻大事应理性慎重对待,草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