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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土地2万平米!瑞金这个地方将建大项目!

转载 瑞金网-刘2021/03/12 20:40: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7860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市人民政府了解到,瑞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瑞金市和华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型干混砂浆及商品混凝土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瑞金市和华建材有限公司
环保型干混砂浆及商品混凝土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21〕22号


瑞金市和华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瑞金市和华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型干混砂浆及商品混凝土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马山村新屋家小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805.7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6%。

项目新征土地约30亩(20000㎡),其中一期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以水泥、粉煤灰、砂、石为原料,年产60万m³商品混凝土。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堆场废气、汽车动力起尘、砂和石存储过程产生的粉尘、砂和石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商混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及食堂油烟。必须建设全封闭的生产厂房和室内堆场,堆场设置挡风墙、挡土墙等,生产作业全工段采用湿式作业,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路面必须硬化、所有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必须覆盖,运输车辆应覆盖篷布密闭运输,定时洒水抑尘、喷淋降尘。食堂油烟经集风罩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烟道于屋顶空中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器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抑尘废水和生活污水。搅拌器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抑尘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收集于生活污水收集池,用于厂区灌溉,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混凝土搅拌设备、螺旋输送机、除尘设备、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隔振垫、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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